新奥能源与中国石化的财团决定继续推进对中国燃气的收购要约,并将实施期限延长一个月至8月6日为止;但中国燃气促请对方放弃收购,因公司主要股东拒绝接纳。
作为收购要约实施的先决条件,新奥-中石化财团须获得商务部反垄断审查批准以及新奥股东会的批准等等。新奥於上周五已获得股东会批准,且在得到逾86%的赞成票数支持下通过议案。
分析师普遍认为,中国燃气现价较财团的要约价3.5港元高出逾12%,若财团维持收购价不变,最终只会失败收场。
日期:2012-07-09 来源:和讯股票 作者: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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