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能源[2012]1571号
关于下达首批国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湖北省发展改革委,中国华电集团、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1〕219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首批国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通知如下:一、首批国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共安排4个。
二、请项目业主抓紧做好首批示范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完成项目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节能、用水、电网接入许可等各项工作。同时,请尽快编制设备自主化实施方案,上报国家能源局。
三、请有关省市积极支持首批示范项目建设,协助办理相关配套文件。同时抓紧办理项目核准手续,确保2012年内开工建设。
四、中央财政将对首批示范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五、项目业主和有关省市要加强示范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确保示范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示范效果。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 家 能 源 局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