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燃气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对全县燃气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要求各燃气经营企业拓展隐患排查的广度和深度,共排查大小安全隐患20处。并与15家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监管,督促各燃气企业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抢险预案,并且能够积极做好抢险人员的培训和事故救援演练等工作,以应对各种可能突发的燃气事故。
二、做好入户安检工作。组织燃气企业对6000户用户、及工商业用户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对安全阀、压力表等进行了检测维修,对灭火器等设备进行更换保养。帮助用户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对存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又不采取安全措施的,立即停止供气,避免用气安全事故发生。
三、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加大对占压燃气设施的违章建(构)筑物、违规施工破坏燃气设施、无证经营站点、充装过期气瓶、倒灌瓶装燃气、向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供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切实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燃气市场规范供应。
四、加大液化气站检查力度。组织专人对辖区内15处液化气站进行安全检查,彻底查处在设施设备、灌装储存、钢瓶使用、消防器材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针对发现的问题,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单,并约见存在问题的经营单位领导谈话,要求其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五、加强对燃气管线设施的保护。在铺设有燃气管线的道路施工时,要求施工方及时与燃气企业联系,避免施工不当造成燃气泄漏。燃气企业在第一时间依据规划图告知其管线的具体位置,防止对燃气管线造成破坏,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对挖掘机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自觉保护好燃气管道等地下设施;施工方在没有找到管网准确位置时必须采取人工挖掘的方式,禁止动用机械作业。
六、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夏季预防高温措施。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对燃气设施设备的巡查、维护、保养工作,特别加强高温时段的巡查,做到高温时段坚持喷淋降温、检查消防器材、安全阀、压力表等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加强对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安全管理,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做到供应站内带气瓶不过夜。做好高温、雷雨天气安全监管,在保证防雷设施、装置安全有效工作的同时,各燃气经营单位做好防静电工作,对场站防静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保证设施有效运行,对员工进行防静电知识专项教育,切实落实各项防静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