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9日,住建部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发展“十二五”规划》。
供给方面,提出到“十二五”末,城镇燃气供气总量约达1782亿立方米,较“十一五”末增加113%.其中天然气1200亿立方米,较“十一五”末增加128%。需求方面,到“十二五”末,城市的燃气普及率达到94%以上,县城及小城镇的燃气普及率达到65%以上。其中居民用气量达到330亿立方米(占总供气量19%)、工业、商业及服务企业用气量达到810亿立方米(占45%)、交通运输用气量达到300亿立方米(占17%)、分布式能源项目用气量达到120亿立方米(占7%)、其他用气量达到222亿立方米(占12%)。
管网建设方面,提出到“十二五”末,管道总长度达60万公里,较“十一五”末增加69%。此外,提出五大政策措施:(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深化燃气行业改革;(2)完善价格机制,加强成本监审;(3)加大城镇燃气设施投资力度,促进城镇燃气行业发展;(4)提升政府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水平;(5)加强燃气供应调控,强化需求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