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南区某个体酒店老板冯某被指控盗窃天然气价值65016元,前不久,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冯某现年49岁,津南区人。公诉机关指控,其于2007年开始在津南区经营酒店。在同年底至2009年8月间,为少缴燃气费,冯某通过私接管道,秘密窃取燃气主管道中的燃气在厨房蒸柜、餐厅灶台、餐桌上使用。2009年9月1日被厨师举报案发,后经核算,涉案被盗燃气价值65016元。案发后,冯某在逃,2011年12月被抓获归案。
一审中,冯某对指控的盗窃事实供认不讳,但辩解其盗窃时间、数额不对,辩护人认为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此,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其中包括燃气单位工作人员的证言。证言显示,2009年初,燃气单位接到举报电话称,涉案酒店有盗天然气行为。工作人员来到该酒店检查,发现燃气表关了,但管道内还有气,而厨房柜子后面有一个单独管道。该酒店三个厨师均证明,他们在酒店任职期间,酒店一直在偷燃气,接管子的位置在厨房旁小屋里的燃气表旁。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冯某涉案价值为15747元。法院认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至于涉案数额,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其盗窃数额巨大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因此,法院一审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