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11日8时许,和龙消防成功处置一起液化气罐火灾。
6月11日8时8分许,和龙市消防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和龙市工艺美术厂以南400米左右光明街道一居民房屋着火。接警后,消防中队迅速出动3辆消防车24名指战员赶赴火灾现场。到场后,起火平房门窗及室内物品已经基本被烧毁,位于平房东部的房间屋顶已经坍塌,火势正处于猛烈燃烧阶段。指挥员下达作战命令,在平房的东西两侧设置水枪阵地。并利用6米拉梯登高进攻,利用消防斧,天棚破拆器实施破拆。此时在东侧房间内发现一液化气罐,罐顶的阀门已经损坏,液化气整从罐内倾出,犹如一条愤怒的火蛇。此时的液化气罐正处于稳定的燃烧,万不可将罐内喷出的火焰扑灭,否则再与明火及易发生爆炸。指挥员命令,保持罐顶的稳定燃烧,迅速疏散周围的围观群众,并设置警戒线。
经过近30分钟的燃烧,罐顶部喷出的火焰已经没有压力,指挥员判定,罐内的液化气已经基本燃烧待尽。命令马上采取灭火、冷却、稀释等方法对液化气罐进行安全处理。经过近一小时的紧张战斗平房火灾被全部熄灭。过火面积约114平方米。于9时55分全体指战员、车辆安全归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