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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08-01-18    来源:上海市政府网站  作者:上海市政府网站

国际燃气网

2008
01/18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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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上海市 燃气

    冬季是燃气用气的高峰季节,燃气服务与安全备受各方关注。即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为保障市民用气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从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了解到,从1月14日起,《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启动。

    据悉,针对目前广大市民关心的用气服务、安全用气等突出问题,燃气主管部门将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为市民提供方便、安全的用气环境。

    市燃气处有关人士介绍,在《条例》修订征求意见期间,广大市民就积极参与对《条例》的建言献策,收到来电、来信、传真和电子邮件共190件。其中,市民关注的焦点集中在用户服务制度、抄表、安检、收费、计量装置争议以及安全用气等问题。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立法听证会上,这些问题再次成为听证陈述人代表热议的话题。为此,《条例》专设了用气服务与安全一章。《条例》规定,燃气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燃气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服务,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同时,《条例》对居民用户每两年进行一次的安检内容作了明确——不仅包括用户设施,而且涵盖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并对上门抄表、安检的实施和操作作了具体规定。

    据市燃气处透露,有关部门已经启动了上海市燃气服务质量规范的制订工作,对燃气企业的相关服务行为作出统一的规范,使《条例》的有关规定能依照标准予以执行。同时,燃气管理部门也将加大安全和节约用气的宣传力度,开展一系列“燃气安全进社区”的宣传活动,并按照《条例》的规定,做好燃气器具与泄漏报警保护装置的备案工作,加强对备案产品的日常监管,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方便市民了解和查询。

    上海市政局领导表示,燃气企业的服务质量、安全检查的落实等问题已成为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燃气企业要规范好用户用气环节中的各类服务行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社会服务功能;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用户服务与安全的管理,督促企业按照《条例》以及服务质量的相关标准提升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充分体现管理部门“关注民生”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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