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与省物价局沟通同意,长春市政府决定调整长春市城区民用天然气由每立方米2元调整到2.8元;民用混合燃气(人工煤气)由每立方米1.5元调整到2元。 调整后的城市民用燃气价格,从2013年4月1日以后的用气量开始执行。
低保户每月每户补贴费涨1元
根据长春市发改委关于调整民用燃气价格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长春市政府决定调整长春市城区民用天然气由每立方米2元调整到2.8元;民用混合燃气(人工煤气)由每立方米1.5元调整到2元。与之前听证会上公布的方案相一致。但对低保户的补贴政策有所改变。此次调价对低保户新增加的燃气费支出,按每月每户7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比听证会上提出的6元/月提高1元。
对此,长春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将低保户的补贴费用由6元/月提升至7元/月,是听取了听证会代表的意见,补贴采取“就高不就低” 的方式。“根据我们调查了解,涨价后,用户每个月煤气成本平均增加6.75元,天然气平均多支出6元。听证会上,有代表曾提出将补贴分开收取,但是这种收费方式不利于管理,最终决定采用‘就高不就低’的方式,将低保户每月补贴上调至7元。”
民用燃气价格调整后,按照相关规定,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幼儿园、社区、非盈利性养老机构用气,按照居民用气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