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市物价局获悉,自8月5日12时起,济南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28元调整为4.71元。同时,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61元调整为4.14元,调整后价格为最高销售价格,自7月10日起执行。
济南市物价局相关人士介绍说,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要求,按照市物价局、市政公用事业(1525.961,-4.78,-0.31%)局《关于建立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规定,他们联动调整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这次调价有利于缓解上游门站调价压力。
据了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每立方米4.14元的价格为最高销售价格,燃气经营单位可在最高售价范围内与非居民用户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出租车运价维持现行水平不作调整。”据市物价局相关人士介绍,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后,与2010年运油、气价格联动时相比,累计上调幅度为11.6%,未超过《济南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油、气价格联动办法的通知》规定的15%的启动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