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公报》9月10日报道,俄能源部正在推动放宽液化天然气出口限制,使天然气生产者可以直接出口液化天然气,而不再需要与“俄气”签署委托代理协议;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天然气生产商的开采方案中需建立液化天然气工厂,并把开采出的天然气用于液化;二是天然气生产公司或开采子公司国有股比重超过一半。
根据俄能源部获得天然气出口权的新条件,只有位于俄大陆架、内海、领海的天然气产地具备生产液化气并出口的条件,正在运行的有萨哈林-1、萨哈林-2和哈里亚加三个项目,其中萨哈林-2符合国有公司控股条件,由“俄气”控股。筹备项目中,俄私营天然气生产商诺瓦泰克公司期待“亚马尔液化天然气”方案获得出口权,但受国有控股条件制约。俄分析人士认为,未来“俄石油”最有可能获得天然气出口权,“俄石油”拥有30个大陆架天然气开采和液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