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燃气网 » 燃气政策法规 » 燃气政策导读 » 正文

三部门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

日期:2013-12-07    来源:中财网  作者:本站整理

国际燃气网

2013
12/07
10:43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进口天然气 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 气价

    国际能源网讯: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场分析机构指出,这一政策主要为了解决进口天然气价格高于国内天然气销售价格形成的倒挂问题。

    按照文件,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将调整为31.45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1.11元/立方米。据卓创资讯提供的数据,在2011年的文件中,对销售定价的规定是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为24.93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则为2010年1-3月期间,销售价格为0.67元/立方米;2010年4-6月期间为0.77元/立方米;2010年7月后为0.88元/立方米。

    “这一定价较此前的规定调高了26%,从而可以将倒挂比例降低,进而减少进口天然气项目的进口增值税返还数额。

    随着国内天然气价格的逐步提高,税收优惠政策中的销售定价逐渐落后,倒挂比例日渐虚高。“天然气分析师马慧对记者解释道。

返回 国际燃气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