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11月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和加快推进粮食水利、交通、生态环保、健康养老等重大工程建设的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巡视员欧鸿出席会议并发言。
《指导意见》的创新方面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包括市场准入、投资运营机制、政府投资方式、融资方式和渠道、价格形成机制等。
一是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创造平等投资机会。《指导意见》在一些重点领域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向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敞开大门。比如,《指导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支持社会资本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参与水电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电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油气管网、储存设施、建设运营等。
二是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创新吸引社会资本的方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有利于将政府的政策意图与社会资本的管理效率有机结合,推动各类资本相互融合、优势互补。《指导意见》提出,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投资运营机制,积极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目前,发改委正在研究起草推进PPP的指导意见,将于近期印发。
三是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发挥引导带动作用。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方向,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带动作用。《指导意见》提出,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公益性和基础性建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根据项目情况,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
四是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为社会资本提供更好的融资服务,是发挥社会资本作用的重要保障。《指导意见》在信贷服务、担保、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债权融资等方面多措并举,丰富社会资本的融资方式和渠道。比如,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质押等担保贷款业务,探索利用工程供热、供水、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发展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投资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可以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给予支持等。
五是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为了保障项目盈利能力,稳定社会投资预期,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需要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指导意见》对水利、市政基础设施、能源、社会事业等领域价格提出了改革措施。比如,《指导意见》提出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由地方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又比如,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2015年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逐步放开非居民用天然气气源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