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下放天然气加气站项目备案管理权限工作的通知》(宜发改能源[2014]413号),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宜昌市天然气加气站项目备案权限下放至县市区,由各县市区发改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进一步简化天然气加气站项目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根据《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天然气加气站项目备案管理权限下放的承接工作,进一步加强计划指导、备案管理和项目监督,按照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的原则,依法严格管理。对于应申请备案而未依法取得备案证、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项目备案管理单位会同各地相关政府部门要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责令停止建设和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发改委将适时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的项目备案管理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