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在城区推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拟将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分为三档。根据《泸州市发改委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报告》,拟在现有价格上提高0.15元/立方米,作为第一阶梯的基础价格。
昨日在听证会上,听证代表指出:低压管网产权归个人所有,未经产权人授权同意,擅自转让出让出资的方式是一种违法行为。此外,低压管网维护费已经在溢价(第二阶梯价格和第三阶梯价格)中体现,不能作为上调基础价格的理由。
听证阶梯气价 泸州拟提高天然气基础价格
泸州市拟将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分为三档,每一档用气量和用气价格为(以年为单位):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420立方米以内(即每月≤35立方米),用气价格为2.0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660立方米以内(即每月36-55立方米),用气价格为2.5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超过第二阶梯用气量部分(每月用气量超过55立方米以上),用气价格为3.12元/立方米。合表用户价格为2.29元/立方米,低保用户由每户每月补贴30立方米调整为35立方米。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泸州市发改委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报告》,此次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中,第一阶梯价格拟将在目前实行的1.93元/立方米基础上提高0.15 元/立方米。根据该报告,主要原因是用于低压管网维护:华润兴泸燃气有限公司2013年供气居民数为20.7万户,有低压管道970余千米,外墙立管1280余千米。经泸州市发改委成本监审局对低压管网改造成本审核,20年为一个改造周期,年需改造资金1657.86万元,按2013年该公司居民用气销售量计算,每立方米气将增加成本0.2708元。
指明方案不合法 低压管网产权归个人所有
“低压管网维护费的产权归个人所有,该方案未经产权人授权同意,擅自转让出让出资的方式,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前提不合法,因此该方案现价1.93元的基础上,加价0.15元,低压管网维护费作为第一阶梯的基础价也不合理。”这是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咨询专家、泸州杰可律师事务所律师冯骏作为听证代表发言时表示的不同意此次听证方案的理由。
冯骏表示,省发改委755号文件规定,燃气企业实行户表改造本身就包含了低压管网维护费,而且明确资金来源是实行阶梯气价后溢价部分(第二阶梯和第三阶梯)的收入。现在该拟定方案要求消费者价外加价,在第一阶梯中体现管网维护费,属于重复支付户表改造及低压管网维护费,因此该方案不合理。
“此外,国家制定阶梯气价的前提是不增加绝大多数居民的生活负担。”冯骏表示,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气第一位,执行第一阶梯不涨价,第二、三阶梯按比例定价。“而审议的方案在第一阶段价格直接上涨,第二、三阶梯按比例定价,又是大幅度上涨,超过了泸州市居民的预期和承受能力,增加了市民的负担。因此,我们不同意该方案制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