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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存量气与增量气价并轨 燃气企业影响较小

日期:2015-03-06    来源:中债资信  作者:刘柱 朱志斌

国际燃气网

2015
03/06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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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然气 气价并轨 燃气企业

2015年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51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对非民用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进行调整,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降低0.44元/立方米,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提高0.04元/立方米(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按与全国衔接的原则安排),民用天然气价格暂不调整,本次调整后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实现并轨。此外,《通知》决定试点放开天然气直供用户(化肥企业除外)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化肥用气不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在现行存量气价格基础上适当提高,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20元/立方米。

自2013年6月区分存量气与增量气以来,我国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经历了三次调整,本次价格调整后,“十二五”末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的既定目标得以实现,同时《通知》指出要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中债资信预计未来我国天然气定价市场化程度有望进一步提高。

从对企业的影响来看,中债资信预计此次非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下调将带动各省、市非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城市燃气企业的盈利空间不会发生明显变化,整体盈利能力将保持稳定,受影响较小。

2015年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51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对非民用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进行调整,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降低0.44元/立方米,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提高0.04元/立方米(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按与全国衔接的原则安排),本次调整后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实现并轨,民用天然气价格暂不调整。此外,《通知》决定试点放开天然气直供用户(化肥企业除外)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化肥用气不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在现行存量气价格基础上适当提高,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20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存量气和增量气的价格已逐步实现并轨,天然气定价的市场化程度有望进一步提高

2013年6月,国家发改委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对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其中,存量气以2012年实际使用的天然气数量为基准,增量气是每年新增天然气消费量,并明确提出将对存量气价格分步调整,力争“十二五”末调整到位。同时,发改委也对增量气的定价方法做出了明确说明,即“增量气价格一步调整到与燃料油、液化石油气(权重分别为60%和40%)等可替代能源保持合理比价的水平”。2013年6月价格调整后,全国各省市存量气和增量气最高门站价差(含增值税)均超过0.55元/立方米,绝大部分省市价差为0.88元/立方米,价差普遍较大。2014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835号),再次上调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在保持增量气门站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存量气上调0.40元/立方米。据中债资信测算,本次价格调整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天然气存量气、增量气价差约为0.46~0.48元/立方米(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五省市为0.46元/立方米),价差明显减小;2015年2月底,随着2014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的大幅下跌,进口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LPG)等燃料价格均大幅下跌,国家发改委第三次对各省(市、自治区)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进行调整,自2015年4月1日起,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降低0.44元/立方米,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提高0.04元/立方米,最终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的并轨。

同时,本次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实现并轨后,我国天然气价格的制定将延续与可替代能源保持合理比价水平的机制,整体市场化程度得到提升。此外,《通知》明确提出在本次价格调整中将进行市场化改革试点,试点放开天然气直供用户(化肥企业除外)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预计未来我国天然气定价市场化程度有望进一步提升。

非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下调将带动非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预计城市燃气企业整体盈利能力将保持稳定

目前,中国天然气到达省级门站后,需经过省内的输送到达城市门站,再到各城市终端用户,其中省内输送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各城市终端用户管道燃气的价格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方面,可以分为居民气价、工商业(含电厂)气价、车用天然气价等几类。工商业(含电厂)气价实行政府指导价下双方协商定价,车用天然气亦由地方物价局制定指导价格及浮动区间,民用气价由地方物价局定价,调整需经过听证会。

从此次调价对企业的影响看,中石油、中石化两家上游企业受此次非民用天然气价格下调影响收入将有所减少。按照2014年的数据,中国非居民用气约为1,450亿立方米,其中存量气部分为1,120亿立方米,增量部分为330亿立方米。据此测算,预计两家上游企业将减少收入约100亿元,但从对下游城市燃气企业的影响来看,虽然本次价格下调将使城市燃气企业成本下降,但中债资信预计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的下调将带动各地非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下调,城市燃气企业的盈利空间不会发生明显变化,整体盈利能力将保持稳定。未来,中债资信将对各地区非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时间和调整幅度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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