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释疑:现行文件规定开发商只交40元配套设施费,含道路、桥梁等 不含燃气初装费 需居民缴纳
2009年4月1日,《焦作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该《办法》规定,新标准开始执行后,将不再向买房者二次征收燃气、热力等配套设施费。
可近日,武陟县市民秦先生却向东方今报记者反映称,他所在的武陟县一品阁小区仍在违规收取天然气初装费。
“我们小区每户收取了2900元的燃气初装费,可这个费用焦作市已经命令禁止了,开发商凭什么收费?收取的费用都去哪儿了。”秦先生称。
3月14日,记者来到了武陟县,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
【业主】 开发商违规二次收取天然气初装费
秦先生告诉记者,2013年8月份,他在武陟县一品阁购买一套118平方米的房子。除了房屋的首付外,该房产销售人员还收取了他2900元的燃气初装费。
他称,近日,他看到焦作市有小区居民起诉开发商违规收取配套费的相关新闻,想起他所交费用里面也有这个项目,遂上网查询了相关资料,发现焦作市在2009年4月1日签发过这个文件,在焦作市人大会议上获得通过。该《办法》规定从2009年4月1日以后禁止开发商向业主收取配套费用,这个费用应该是开发商交给市政府,政府用于市政配套建设的。而他们小区的开发商乃至整个武陟县的开发商都在“顶风作案”,希望记者帮忙协调解决。
从秦先生出示的房屋购买合同上,记者看到,秦先生所购买的一品阁2期房子土地规划证各方面的证件是从2010年以后才取得的,而政府规定的文件是2009年4月1日以后都不允许收取燃气初装费了。
【开发商】 仅是代燃气公司收取这笔费用
是不是开发商违规收取了这笔费用呢?随后,记者来到了恒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见到了该公司的负责人宋副经理及该公司工程部郑经理。
面对记者的疑问,该公司的郑经理告诉记者,根据该《办法》规定,开发商确实不应该再次收取天然气初装费等配套设施费,虽然他们收取了此项费用,但是替燃气公司代收,所收取的费用直接交给了武陟县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我们要是不收取这个费用,燃气公司就不会进场施工,不施工,业主就用不上天然气,业主们也不愿意,我们也两头作难。”郑经理告诉记者收费属于无奈之举。
该公司的宋副经理还向记者出示了武陟县中裕燃气有限公司委托其收费的《委托书》。在该委托书上,确实证实了该公司收取此项费用系受武陟县中裕燃气有限公司的委托。
【规划局】
武陟40元配套设施费中
不含燃气初装费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武陟县中裕燃气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崔总,崔总告诉记者,由于武陟县政府规定收取的配套费用中不包含天然气初装费,因此,他们公司还按照该《办法》下发前的规定施行,由该公司委托各个开发商代收天然气初装费。
那么,崔总说的情况是真的吗?
随后,记者来到了武陟县规划局了解情况。
该县规划局办公室的邱(音)主任告诉记者,根据该《办法》规定,凡在焦作市城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0元,含天然气初装费。而《武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的通知》(武政〔2011〕36号文件),武陟县城市规划区(东至武西高速,西至西苑大道、沁河大堤,南至新孟路及其东延段南约2公里,北至焦郑高速)和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或个人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只有40元。而40元的配套费用仅够用于城市和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涵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不含秦先生反映的天然气初装费。
“如果小区内统一安装燃气,小区居民需缴纳安装工料费的。”邱主任称,目前,参照焦价房字〔1996〕137号和焦价审批字〔2004〕124号文件,武陟县天然气安装工料费收费标准为小区2800元左右,小院3000元。
记者手记
采访一圈,记者才了解到,这个投诉是武陟县政府文件的滞后造成的“误会”。虽说是个“误会”,但这个“误会”不仅给该县市民、开发商、相关部门,甚至在该县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单位都造成了一定的麻烦。今年的焦作市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新形势赋予新使命,新常态要有新作为。不如武陟县政府这个新作为就从这份滞后的政府文件开始,真正打造出担当有为、务实重干,作风优良、服务高效的新政府,汇聚焦作经济社会发展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