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1日,在上海举行的“亚信峰会”期间,中俄两国签署了总额高达4 000亿美元的《中俄东线天然气合作项目备忘录》,就此结束了长达10余年的天然气“世纪协议”谈判。该备忘录的签署正值乌克兰事件后俄罗斯遭受西方严厉经济制裁之机,因而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2014年4月7日,在英国《金融时报》上俄国家外交和国防政策委员会主席卢基扬诺夫表示:“普京一直都在谈论东进策略,乌克兰危机为加快东进提供了理想环境”。俄罗斯看似突然的“向东转”,实则早已在谋划之中,中俄经贸合作在其构筑亚太战略过程中居于异常重要的地位。2014年5月20日两国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关于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新阶段的联合声明》以及2014年10月14日两国总理签署的《中俄总理第19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标志着中俄经贸合作已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为未来的合作奠定了新的基础和框架。
(一)中俄经贸合作步入战略性新阶段
1.两国经贸合作已提升至战略层面,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
2014年能源合作成为中俄经贸合作的重头戏,《中俄总理第19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指出:“将能源合作视为双边关系的战略领域。双方将加强中俄全面能源伙伴关系”。能源一直是俄罗斯经济外交的重要手段,中俄能源合作既有利于俄方实现能源出口的多元化,为其欧亚平衡的外交战略奠定基础,又有利于中方构建能源进口多元化格局,保障国家的能源安全。与此同时,两国快速推进的金融合作不仅便利了双边贸易,而且提升了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增强了金融安全的保险系数。能源和金融两大领域的合作将使两国在复杂多变的全球经济格局中有效地维护自身的经济安全,因而对双方具有战略意义。
2.奠定了两国投资合作的重要法律基础
扩大相互投资,尤其是中方对俄投资是未来一个时期双边经贸合作的重点,两国总理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俄罗斯联邦反垄断署关于反垄断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等为企业扩大投资奠定了重要法律基础:一方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保障了企业的合法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反垄断领域的合作将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推动更多企业参与合作。而两国扩大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共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将为扩大高新技术领域合作,培育创新增长点提供重要法律保障。
3.构建新的双边经贸合作机制
虽然中俄两国已建立迄今最完善的双边经贸合作机制,但随着经贸合作的不断深化,两国总理又签署了《关于1997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建立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及其组织原则的协定〉的议定书》,决定建立副总理级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中俄经济合作战略性项目高级别监督工作组以及能源领域专门工作组,以加强两国在大项目领域合作的协调能力。同时,双方还决定,建立中国和欧亚经济联盟在海关领域的有效合作机制,推进信息交换合作,促进贸易投资的便利化。新机制的建立将为快速有效地推进两国达成的大项目合作提供必不可少的机制保障。
4.拓展了经贸合作领域和合作形式
两国所签署的各项协定将双边合作延展至贸易、投资、金融及贸易投资便利化等经贸合作的所有层面。两国不仅提出了货物贸易的发展目标,还提出了大力发展旅游、过境运输、教育、金融服务、医疗、体育、传媒、通讯和会展等诸多服务贸易领域。投资也由能源拓展到农业、加工制造业、基础设施建设、高科技等领域。加强地方合作仍是未来两国经贸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将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联合科研、发展中俄陆海联运、合作生产绿色农产品(000061,股吧)等,这均成为双边新型合作形式。
(二)中俄经贸合作的发展前景
2014年中俄经贸合作在发展目标、合作法律基础、机制保障以及合作领域和方式上均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跨入了战略性发展新阶段,双方对未来合作充满了信心。但同时又应指出,受欧美国家经济制裁的影响,未来几年俄罗斯经济发展形势不甚乐观,这将加大协议落实的难度,两国合作进程也将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为此,我们需要更为理性地看待双边经贸合作的发展前景。
1.应从战略层面综合平衡利益得失
在变幻莫测的市场环境下任何经济合作均具有一定风险性,差异只在于程度不同。在俄罗斯经济形势异常严峻的背景下推进中俄合作项目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风险,甚至会出现一些损失,对此应有比较清醒的认识。中俄经贸合作基于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利益需求,长远利益与短期损失之间相比,得失显而易见。为此,习近平主席表示,不管国际局势如何演变,我们应继续沿着所选择的道路,加强彼此间富有成果的合作。
2.应遵循客观经济规律扎实稳妥地推进合作进程
中俄之间的合作项目缘于长期利益考量,其对两国经济发展具有长远重要影响。这些项目投资大、周期长,其实施难度不可小视,与此同时经济合作还应遵循自身的发展规律,为此应避免急于求成的浮躁心态,稳扎稳打,扎实推进。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需进行前期充分评估,作出各种预案,力争将不确定性降到最低限度。有效地推进合作项目将使双边经贸合作得以持续稳定增长,但力求在短期内使双边贸易突飞猛进也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想法,这里急躁冒进与犹豫不决均不可取。
3.应在双边经贸合作中增强市场机制的作用
目前,中俄经贸合作的特点是政府主导、大项目带动,这种合作范式比较适宜推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国家安全的大型合作项目,如能源、航空航天项目等,同时也体现了两国作为过渡经济体的特点,但这种合作模式自身也存在一定局限性,尤其不适宜市场经济环境下发展的加工制造业、创新型产业、服务业等领域的合作。
纵观中国与其他国家双边及多边经贸合作形式,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经济原则为基础的合作是生命力最强、最具有可持续性的合作模式。中国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已明确提出,未来的改革方向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简政放权,这也要求在中俄双边经贸合作中逐渐增加市场经济因素,降低政府的主导作用。为此,未来应逐渐加强两国经贸合作的市场环境建设。
(1)完善经贸合作的法律基础。在两国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之后,应尽快制定实施细则,以便将协定变成可操作的政策,为企业经营活动创造有法可依的环境。加强两国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在标准、计量、认证及检验监管领域的合作,推动俄方采用或承认国际技术标准,降低企业市场准入门槛。加强两国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经验交流和政策沟通,借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经验,扩大市场开放,反对贸易保护主义。
(2)提高双边经贸合作机制的效率。目前,中俄之间建立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下设10多个分委会,还有多个工作组,对于促进两国经贸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应指出,合作机制的运行效率仍有待提高。精简高效应成为双边经贸合作机制的基本原则。在双方力求拓展新的合作领域时,应优先发挥已有双边合作机制的作用或赋予其新的功能,避免机构重复设置,降低工作效率。
(3)搭建各种贸易投资促进平台。充分发挥两国实业家委员会、青年企业家俱乐部、各种地方合作机制、各类商会、协会的平台作用,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技术手段,借助于互联网平台促进企业之间的沟通和信息交流,创新贸易和投资方式,例如,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使大中小企业均能找到适合其发展的合作模式,形成大中小企业相结合、宽领域、多层次的立体合作格局,使中俄经贸合作获得长久的发展动力和内在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