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按照国家和省发改委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15年4月1日零时起,兰州市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
2015年2月26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决定自4月1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上调0.04元/立方米,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下调0.44元/立方米,实现非居民用存量气、增量气价格并轨。并轨后,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为2.13元/立方米。此次的存量气、增量气价格并轨为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的第三步。
并轨后,兰州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为2.13元/立方米。非居民天然气存量气、增量气价格并轨后,根据2014年全年工业、商业用气量,按照加权平均的方法将工业各分类价格与商业价格合并为工商业价格。目前,我市现行非居民用气分为集中供热用气、cng汽车用气、商业用气、工业用气。其中,工业用气又分为月均用气量60万立方米以下的工业用气、月均用气量6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用气、特大工业用气三类。此次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后,我市非居民用气种类简化为集中供热用气、cng汽车用气、一般工商业用气、特大工业用气(年用气量1亿立方米以上)四类。
兰州市现行集中供暖天然气销售价格为(不含商用)2.58元/立方米,并轨后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0.13元/立方米,为2.45元/立方米。我市现行城市燃气cng上游供气企业供加气站用气销售价格为2.81元/立方米,cng加气站终端销售价格为3.56元/立方米。并轨后,上游供气企业供加气站用气销售价格上调0.04元/立方米,为2.85元/立方米;cng加气站终端销售价格上调0.04元/立方米,为3.60元/立方米。
根据国家和省发改委《关于我省工商业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同价政策的通知》精神,工业、商业存量气、增量气价格并轨后的工业分类用气价格和商业用气价格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用气价格和特大工业用气价格。合并后,一般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为2.69元/立方米,特大工业用户(年用气量1亿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2.20元/立方米。
据了解,兰州市物价部门将加大对天然气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下一步,我市将研究出台对公交、出租车用气调价后的消化措施,以缓解调价对该行业带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