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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下调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 每立方米降0.024元 5月1日起执行

日期:201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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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04/22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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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苏州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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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苏州市物价局召开新闻通气会,根据对市区范围天然气价格调整幅度的综合测算,5月1日起,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的最高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024元,幅度为0.60%。调整后,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为3.949元/立方米,其他(公用事业)为3.769元/立方米。我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暂不调整。

据了解,这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幅度仍按照上游购气成本增加(降低)多少,下游销售价格就调整多少,只疏导上游购气成本增加(降低)幅度的原则。根据调整方案,经测算,这次下调后,市区企业年用气总支出将减少1295.59万元。

据悉,本次天然气价格调整范围为苏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供气区域,考虑到市区天然气价格调整幅度的平衡和政策统一,市区各区(不含吴江区)实行同城同价。各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调价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2015年5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抄表执行原价格,第二次抄表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

市物价部门强调,为顺利推动天然气市场价格改革,保证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平稳实施,各燃气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并与用户做好供需衔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天然气价格的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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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车用天然气价会不会跟着调?

为何要在这时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的价格?与周边城市相比,苏州的调价幅度算高还是低?涉及更广的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与出租车主牵挂的车用天然气价会不会紧跟作相应调整?在昨天的通气会上,苏州市物价局工农产品价格处处长徐宏选对此一一做了解答。

为何要调增量气与存量气

并轨时机到了。“此次调价基于国家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的既定目标,也为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奠定了良好基础。”徐宏选介绍,近年来国家加快了天然气价格改革步伐。早在2013年7月,国家发改委就建立了新的天然气定价机制,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存量气是指2012年实际使用的气量,增量气是指超出部分的气量),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核定江苏省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为:存量气2.42元/立方米,增量气3.30元/立方米,增量气门站价格一步调整到与可替代能源价格保持合理比价的水平,存量气价格分3年实施,计划2015年调整到位。

去年8月10日,国家发改委按照实施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的既定目标,进一步上调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0元。在国家连续两次较大幅度上调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后,我市根据国家和省要求,按照存量气、增量气加权综合作价办法,只疏导上游购气成本的原则,对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同步调整。调整后,存量气与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相差0.48元左右。

2014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大幅下降,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也相应回落,存量气与增量气价差大幅缩小,为实现价格并轨创造了难得的有利时机。今年2月28日,国家发改委再发通知,自4月1日起,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实施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并轨。3月2日,省物价局就此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根据国家和省要求,这次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4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04元,即可实现增量气和存量气并轨。

调价幅度为何小于周边城市?

对比这次全省统一天然气价格调整行动,无锡、常州等周边城市降价幅度要大于我市,这是为什么?徐宏选解释说,我市是使用管道天然气最早的城市之一,自2004年4月起开始供应天然气,主要气源为西气东输,多年来,随着天然气用量的逐年增加,市区天然气用量中存量气占比一直较大,截至2014年底,市区存量气占比为86.57%,增量气占比为13.43%,存量气占比很大,增量气占比较小,增量气价格高于存量气价格。这一特点,导致在2013年以来的两次天然气价格上调中,我市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上调幅度相对较低。但这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虽然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4元,但同时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也提高0.04元,由于市区存量气占比很大,存量气又是涨价,所以,综合测算下来,这次降价幅度就比较小。

另外,我市市区天然气以“西气”为主,没有其他气源供应,而周边城市除“西气”外,还使用“川气”天然气来保障市场供应。“川气”价格高于“西气”。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川气”门站价格也有较大幅度降低,因此,周边城市降价幅度就可能大于我市。但若同周边城市横向比较,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还是处于相对较低水平。

是否跟调继续完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那么,居民生活用、车用天然气价格会不会紧跟此次调价步伐?徐宏选说,本次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暂不作调整。根据国家、省关于在2015年底前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相关要求,我市将抓紧完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计划在下半年完成方案制定及听证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

同时,这次也暂缓调整车用天然气价。他说,根据国家、省有关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按照与90号汽油不低于0.75:1比价关系的要求,2014年5月我市车用天然气价格进行了调整,由每立方米4.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75元,调整后的油气比为1:0.66。2014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上调门站价格后,为保障我市出租车行业的稳定,我市只将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了0.35元,车用气价格一直未作上调。

随着2014年下半年以来油价连续下跌,目前油气比为1:0.82,已达到国家的比价关系要求。目前从周边城市车用天然气价格水平来看:南京4.9元/立方米,常州和无锡均为4.8元/立方米,均高于苏州。考虑到我市车用天然气实际运行情况,兼顾周边城市车用天然气价格水平,这次暂缓调整车用天然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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