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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燃气管道频繁被挖断源于有法不依

日期:2015-04-23  

国际燃气网

2015
04/23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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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气管道

深埋于地下、纵横交错的天然气管道,是一座城市的“大动脉”和“生命线”,一旦出现问题,不仅影响整个城市的正常生产、生活,也给公共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但在甘肃省兰州市,施工挖断管线、破坏燃气设施的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今年3月中旬至4月上旬,在短短的20天内便发生了两起天然气管道被挖断的责任事故。

记者采访获悉,去年3月至7月,兰州曾连续发生了5起因施工挖破燃气管道的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对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大影响。

记者获悉,两起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及时抢险,避免了更大危害和损失。同时兰州市建设局对事故展开调查和处理,对责任单位依法进行了严惩。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的通报可以看出,有章不循、有法不依是两起事故发生的根源所在。

未办道路开挖手续盲目开工

挖破燃气管道致千余户停气

今年3月14日10时,由兰州市城投水务公司委托的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在甘肃省政协西南附近进行兰州雁滩污水截流工程详细地勘作业时,作业队伍钻破道路下面一条天然气中压PE管,造成周边一千余户居民停气。

兰州市建设局调查发现,该事故中存在建设单位在未取得道路开挖等相关手续、未签订正式勘察合同的情况下,仅依据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口头通知勘察单位进场作业;在勘察作业前未组织参建单位与地下管线产权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未制订包括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在内的地下管线保护方案。

调查还发现,勘察单位在无书面开工通知和作业条件确认的情况下,仓促进场作业;在制订勘察方案时没有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明知作业地点地下管网复杂,在没有制订地下管线探查方案的情况下盲目开工;地下管线探查技术过于落后,未根据项目作业区域地下管线情况采用电子探查仪等先进设备和技术进行综合排查,仅用洛阳铲初探便擅自开工作业等问题。

兰州市建设局的调查通报称,在通过对现场勘察、当事人员询问笔录及相关材料证据分析后,兰州市建设局对事故原因、责任主体作出认定,依据相关条例,对事故责任方建设单位兰州市城投水务公司作出6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事故责任方勘察单位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作出11万元的行政处罚。

破碎混凝土地面时气管遭殃

建设施工监理方均难辞其咎

第一起事故发生仅20天,兰州天然气管道再次因施工被损害致使燃气泄漏,兰州市建设局对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给予了高限处罚。

4月4日14时,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新建铁路宝兰客专兰州枢纽配套房屋工程”室外排污工程地下管沟施工中,用风镐破碎原有建筑物混凝土地面时,震破天然气支管焊口,致使燃气泄漏,影响附近居民用气。

兰州市建设局调查认为,事故直接原因虽是施工人员用风镐破碎原有建筑物混凝土地面致使天然气支管焊口破裂,发生燃气泄漏,但根本原因还是当事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的,是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

调查认定,建设单位兰州铁路局未与燃气公司签订燃气保护方案,未取得地下燃气管线资料,未对施工单位作交底说明,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订地下燃气管线保护方案,未对地下管线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重要原因,负重要责任。监理单位甘肃铁一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未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也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重要原因,亦难辞其咎。

未确认地下管线探查是主因

根源在于法律保护意识淡薄

兰州市建设局调查认为,这两起典型的责任事故,主要原因都是作业人员在事故项目作业区域地下管线探查结果未确认的情况下,盲目下钻勘探,造成天然气管破裂,燃气泄漏。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预防燃气安全事故,2011年10月21日,兰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兰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对燃气设施管理作出了规定。2012年5月1日,条例开始实施。

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打桩或者顶进作业、爆破作业等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承担损失赔偿。

而对确需在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区域内进行施工或者有关作业的,条例也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订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对未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可对有关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反映出建设单位与勘察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线保护意识淡薄等问题。”兰州市建设局的通报表示,目前全市正在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将对燃气设施保护区域内未制订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的建设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警示各建设施工单位不能再存有侥幸心理,要重视并依法办理道路开挖及管线保护手续,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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