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民用天然气涨价传闻四起,部分城市宣布开始涨价。业内人士认为,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涨幅脱节、经营企业压力增大、替代能源价格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天然气涨价有其客观原因,但完善天然气定价机制应充分保障民生;长沙试行“阶梯气价”的经验值得借鉴。
多地民用天然气涨价跃跃欲试
4月9日下午,天津市发改委举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会。听证方案提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由2.20元调整到2.40元,价格涨幅达9.1%。天津市发改委人士表示,此方案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综合考虑上游气价调整、燃气企业运营状况、居民用气定价成本监审结果以及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来的。
记者在听证会现场注意到,24名听证代表对此方案进行审议和表态时均表示,天津民用天然气涨价幅度在市民承受范围之内,对市民生活水平影响程度有限。
天津财经大学教授、听证代表贾月梅表示,民用天然气每立方米提价0.2元,调整后每户多支出约2到3元,多数居民可以承受。贾月梅称其曾做过的一个调查显示,87.6%的天津市民表示适当调价可以接受。同时,贾月梅提出的一个建议是,燃气公司要适当公开经营成本,使老百姓知情,明白消费。
不只是天津,近一段时间其他地方天然气调价风潮此起彼伏。3月,有消息称从4月起我国天然气价格将进行大幅度上涨,其各地零售终端价格或将逼向4元大关。“涨价”的消息使很多居民加入排队“抢气”的行列,有的家庭甚至一下子买够十年的燃气用量。
3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对“天然气价格将大幅上涨”的传言表态,明确表示“天然气价格将大幅上涨”的消息完全不实,但从4月1日起,吉林省长春市民用天然气由每立方米2元调整到2 .8元,涨幅达40%;苏州召开听证会,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拟从现行的每立方米2.20元调整至每立方米2.48元,涨幅为12.7%。天津等地的价格听证会也紧随其后,听证方案的一个共同特点便是“涨价”。
燃气企业经营成本上升促价格上调
天然气涨价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专家认为,长期以来我国天然气与其他能源相比价格偏低,并且存在上下游气价脱节的情况,此番气价上涨具有一定必然性,新一轮天然气价格改革大幕已然拉开。
大宗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金银岛天然气市场分析师王鑫表示,此次涨价是在完善天然气市场价格机制道路上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国国内天然气供需矛盾日益显现,2012年全年国内天然气产量1077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5%;天然气进口量425亿立方米,同比增幅达31.1%,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已达28%以上,逼近国际能源安全警戒线。另一方面,进口商以较高价格进口天然气,再以国产天然气价格售出,其积极性趋于下滑。
“天然气价格上调有助于调动生产商的积极性,加速天然气开发,以满足不断增加的需求。因此,在天然气价格机制完善之前,地方天然气价格上调还有望持续。”王鑫说。
天津市发改委价管处处长王剑锋表示,按照国家逐步完善天然气出厂价格与可替代能源挂钩的动态调整思路,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和管输价格提高后,直接推动了城市燃气企业成本上升,终端销售价格需做相应调整。
据了解,2010年国家两次调涨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后,天津并没有相应调整价格,造成了燃气公司成本增加,2012年亏损8227万元。
同时王剑锋表示,天津居民天然气价格仅相当于等值液化气价格的53%、电力价格的55%-76%,天然气价格偏低和需求快速增长的矛盾日益突出,这不利于引导投资和节约用气,需要建立能够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机制。
业内建议实行阶梯气价
天然气价格上涨势必对多数居民日常生活产生影响,在天然气价改过程中,如何兼顾民生成为政府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以天津为例,天津燃气集团2012年销售居民用气2.8亿立方米,全年提价收入5620万元。价格调整后,影响天津消费价格指数0.06个百分点。
天津市科学科技信息研究所工程师孟霞认为,民用天然气价格在可涨可不涨的情况下,可以不涨,或者晚涨。建议实行阶梯气价,为生活提供便利,希望相关部门要大力做好民生工作,让群众过好日子。
“在气价上涨的同时,要做好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完善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保证低收入家庭不因天然气价格调整而受到较大影响。”南开大学博士生导师徐行说,“同时要建立燃气企业成本监督约束机制,不断提高供气保障和服务水平。”
王鑫认为,可以借鉴电价改革的经验,推进阶梯式气价,此举不仅能提高天然气使用效率,还可以减少低收入群体负担,保障其基本用气需求。王剑锋则表示,对于阶梯气价机制应该认真研究,借鉴电价改革的经验,使燃气价格机制更能够反应市场供求,反应资源稀缺程度,同时建立起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疏导气价。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长沙“气改”经验值得借鉴。据介绍,长沙试行“阶梯气价”,“优先类用气”实行第一档气量气价,执行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年购气量超出600立方米的部分实行第二档气量气价,每立方米上浮0 .55元。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等,仍按“优先类用气”价格执行;对特困户和低保户,则每户每月不低于4立方米免收天然气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