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天然气价格与其他能源比价不合理,不能适应天然气工业发展的需要。为理顺天然气价格,促进节约用气,优化用气结构,促进天然气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国内天然气市场供应,经国务院批准,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
通知指出,近期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的目标是:进一步规范价格管理;逐步提高价格水平,理顺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关系;建立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和动态调整的机制。
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简化价格分类,规范价格管理。将目前各种天然气出厂价格归并为两档价格,川渝气田、长庆油田、青海油田、新疆各油田的全部天然气及大港、辽河、中原等油田计划内天然气执行一档气价格。除此以外的其它天然气执行二档价格。二是坚持市场取向,改变价格形式。将天然气出厂价格由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并存,统一改为实行政府指导价,供需双方可以国家规定的出厂基准价为基础,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三是理顺比价关系,建立挂钩机制。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根据原油等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相邻年度的调整幅度最大不超过8%。四是逐步提高价格,实现价格并轨。将目前自销气出厂基准价格每千立方米980元作为二档气出厂基准价,在3-5年的时间内将一档气出厂基准价逐步调整到二档气出厂基准价水平。
按照上述机制,自2005年12月26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根据不同油田供气情况不同,各油气田供工业和城市燃气用天然气出厂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50-150元;化肥用天然气出厂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50-100元。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情况,依照法定程序,考虑天然气购进成本增加情况,兼顾用户承受能力,合理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并采取相关措施,切实做好低收入困难群体的补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