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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质监局四项措施加强农村液化气瓶监管工作

日期:2008-09-05    来源: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者: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际燃气网

2008
09/05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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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黑龙江 质监局 液化气瓶

    一是加强了安全知识宣传。全省派出特种设备监察、检验人员2000多人次,走村串户向农民讲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液化石油气瓶相关标准;现场讲解气瓶的检验标识、充装标识、安全使用常识和自我保护知识;向农民朋友散发通俗易懂的《气瓶使用安全常识》等宣传单2万余张。

  二是加强了对气瓶充装单位的监管。规定《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规定,各市地、县区局认真督促气瓶充装单位落实“八不准充装”规定,即:不准充装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气瓶,非自有产权气瓶,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气瓶,钢印标记不符合规定的气瓶,瓶内无剩余压力的气瓶,存在明显损伤、需检验的气瓶,未经抽真空处理的首次充装气瓶。

  三是加强了气瓶检验单位的监管,严格监督气瓶检验单位执行气瓶检验的有关标准,提高检验质量。

  四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面向农村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不履行安全职责,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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