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完房款后还要交燃气安装费等费用,增加了不少经济压力,江西省饶城很多购房市民都有这样的经历。不过,好消息来了,记者11月12日从市物价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气安装费,不再由购房者缴纳了。房地 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新建商品房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购房者不再交纳与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有关的费用。
明年起购房不再另缴燃气安装费
市物价局价格科工作人员说,省发改委近日下发了《规范管道燃气安装费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气安装费纳入商 品房建设安装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新建商品房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购房者不再交纳与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有关的费用。
管道燃气安装费是指管道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建设安装所需的费用,不含城市燃气主管网的建设费用。包括从进入居民住宅区或用户庭院的支管(含调压箱)始,至入户燃气计量表尾阀所需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管线材料、燃气计量表具等费用。
我市目前管道天然气的安装费为2800元,不再缴纳该笔费用对不少购房者来说是个利好消息。
饶城80后市民刘先生正在装修新房,前两天刚刚交完燃气安装费。“这个政策很好,能省到2000多块钱,现在年轻人本来生活就有压力,能省到一点是一点。”刘先生表示。
市民可实名举报乱收费
《通知》明确,未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居民住宅区新建管道燃气,居民申请安装管道燃气的,需交纳管道燃气安装费。
居民管道燃气安装费实行政府定价,由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按《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的规定,提出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已安装管道燃气的居民住宅区,未使用管道燃气的居民以及自建房的居民申请安装管道燃气的,其管道燃气安装费可参照当地制定的居民管道燃气安装费标准执行,具体由各地确定。
工业、商业等非居民用户需要安装管道燃气的,其管道燃气安装费,由用户和有资质的燃气经营(或安装)企业根据工程造价情况协商确定。
新政策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在此之前,新建商品房购房者已经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且按合同约定已交纳的管道燃气建设安装费用,不再退还。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说,明年1月1日新政策实施以后,如果仍有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者收取燃气安装费,或者准备收燃气安装费,市民都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或拨打12358举报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