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鄂州市安泰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鄂州市石油公司、市裕邦商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市公交客运管理处: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及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鄂价环资〔2015〕161号),现将就降低我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与门站基准价格同步同幅降低0.70元/m3,其中:工商业用气由现行3.34元/m3,降低为2.64元/m3;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4.50元/m3,降低为3.80元/m3;车用天然气结算价为3.69元/m3。
二、降低后的非居民用气价从2015年11月20日起执行,各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必须在2015年11月20日24时前执行降低后的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三、要严格落实天然气价格调整的相关政策,从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天然气市场动态价格监测,保障市场供应,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
四、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此次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稳妥、顺利实施。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给我局。
鄂州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