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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完善市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方案》通知

日期:2015-11-25    来源:宿迁市物价局

国际燃气网

2015
11/25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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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阶梯气价 天然气市场 居民生活用天然气

宿迁市物价局关于公开征求《完善市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方案》社会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4﹞118号)文件要求,我局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拟定了完善市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方案,为进一步完善阶梯价格方案,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广大市民对《完善市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12月9日24时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市物价局工农产品价格处。

通信地址:宿迁市世纪大道7号,邮编:223800

传真:84357204,电子邮箱:sqmjb@163.com

附件:《完善市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方案》

宿迁市物价局

2015年11月25日

完善市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决策部署,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气,促进天然气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形成了完善市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以下简称阶梯气价)方案。

一、推行阶梯气价的必要性

天然气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我国天然气人均资源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0%,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天然气消费持续快速增长,国内天然气产量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但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用气实行低价政策,一方面,由于居民气价明显低于工商业等其他用户价格,交叉补贴现象严重,导致用气量越大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没有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另一方面,造成部分居民用户过度消费天然气,特别是加大了冬季用气高峰时调峰保供的压力。

二、完善阶梯气价的政策依据

1.《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5﹞26号)提出:全面实行保基本、促节约的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要求:居民用气将分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价安排,各档具体气量和气价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3.《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意见》(苏政发﹝2014﹞129号)明确: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2015年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建立和完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

4.《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4﹞118号)规定: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第一、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可将独立采暖用气统一纳入阶梯价格制度;第一、二、三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例安排,对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按当地居民第一、二档气价平均水平确定;缴费周期以月、季度或年度计量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但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5.《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苏价工〔2015〕249号)规定:建立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各地应在建立健全居民阶梯气价制度或者气价调整时将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纳入听证方案一并听证后实施。

三、完善阶梯气价的实施原则

一是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对于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实行相对较低价格;对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要适当提高价格,以反映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引导社会节约用气,抑制过度消费。

二是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气成本,减少交叉补贴。同时,公平用气负担,用气多的居民多负担。

三是统一政策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国家制定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政策的总体框架和指导性意见,各地结合当地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发展和居民用气特点,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四、市区现行阶梯气价情况

市区现行阶梯气价政策从2013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具体如下:

分档气量(户年用气量/立方米) 分档价格(元/立方米)
第一档      0-300(含) 1:1.1:1.2 2.42
第二档      300-900(含) 2.66
第三档      900以上  2.90
执行居民气价的 不实行阶梯价格   2.66

非居民用户

市区低保对象、特困职工家庭实行优惠政策,每户每月免费使用管道天然气5立方米。

五、完善阶梯气价方案

根据国家、省政策要求和周边调研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就完善市区阶梯气价政策提出如下初步方案:

(一)分档气量、气价安排

根据市区2013年至2014年实施阶梯价格制度以来居民生活用气实际用量统计,按照国家、省政策划档的规定要求,以年度用气量为计量周期,按市区家庭户均常住人口4人为基础单位,拟定初步方案如下:

分档气量(户年用气量/立方米) 分档价格(元/立方米)
第一档      0-300(含) 1:1.1:1.3 2.42
第二档      300-900(含) 2.66
第三档      900以上  3.15
执行居民气价的 不实行阶梯价格   2.66

非居民用户

对4人以上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各档阶梯用气量年增加60立方米(月增加5立方米)基数。

对市区低保对象、特困职工家庭继续实行优惠减免政策,即每户每月免费使用管道天然气8立方米。

(二)完善居民阶梯气价联动机制

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在阶梯气量、阶梯价差比例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同向调整下游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累计变动幅度未达到5%,或者在同一联动周期内实施联动后,天然气门站价格又发生变动的,累计到下一联动周期计算。

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输配成本、期间费用变动不参与联动。

六、影响简析及配套措施

1.实施本方案后,第一档阶梯用户约占居民用气总户数的91.89%,由于到户价维持现行价格水平不变,不受新政策影响;第二档阶梯用户约占居民用气总户数的5.58%,由于分档气量减少,户均月增加支出3.25元;第三档阶梯用户约占居民用气总户数的2.53%,由于分档气价提高和分档气量减少,户均月增加支出31.86元。

2.对市区低保对象、特困职工家庭继续实行优惠减免政策,由每户每月免费使用管道天然气5立方米增加为8立方米,每户每月增加3立方米,户均增加量达60%。

3.实施本方案后,对燃气经营企业增加的收入要求其单独记账核算,主要用于“一户一表”改造、弥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供应和储气调峰成本、以及减少与工商业交叉补贴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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