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价工﹝2015﹞109号
关于降低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宿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和《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苏价电传﹝2015﹞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降低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1、工商服务业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80元降低为每立方米3.10元,下浮不限。
2、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4.30元降低为每立方米3.60元。
二、执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敬老院、养老院等非居民用户,仍继续执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三、你公司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调价宣传解释和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市区市场供应稳定。对违反价格法规的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从严查处。
四、降低后的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15年12月1日零时用气起执行。
宿迁市物价局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