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启动深圳市管道天然气工商业用气价格联动机制,同步调整完善深圳市非居民用气价格有关政策。
自11月20日起,深圳市工商用气最高限价下调0.23元/立方米至4.57元/立方米,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供应燃气电厂最高限价下调0.70元/立方米至2.58元/立方米,在最高限价内供需双方自主协商价格。
深圳市原公福(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食堂)用气和原执行工商业用气价格的医院用气调整为公用性质用气类别,实行政府定价,具体价格水平维持目前的3.70元/立方米,暂不作调整。其中,部分原医院执行工商业用气价格4.80元/立方米,改为执行3.70元/立方米的公用性质用气价格,降价1.10元/立方米。深圳市原特种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及社会福利机构用气类别取消。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用气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将在完善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中另行规定其具体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