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
自2013年“11·22”青岛黄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陆续下发了《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和《关于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的通知》,各天然气管道企业都根据通知要求开展了详细的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但是,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分类分级标准,给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开展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分类分级与整治对策研究对于指导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具有积极的意义。
2安全隐患的概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安全隐患)的概念定义为: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管道安全隐患分类
针对国内没有管道安全隐患分类分级标准的现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把天然气管道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分为交叉穿越隐患、第三方破坏隐患、安全间距不足隐患三大类。本文所指的管道埋深均指地面到管顶的深度。
3.1交叉穿越隐患
3.1.1天然气管道与其他管线交叉隐患
①管道与其他管涵交叉且没有采取保护措施;
②管道与其他交叉管道的净距小于0.3m且没有采取绝缘隔离措施;
③管道与交叉线缆净距小于0.5m。
3.1.2天然气管道穿越公路或铁路隐患
①管道直接穿越铁路时,管道顶部与铁路距离小于1.6m;
②管道直接穿越公路时,管道顶部与公路路面距离小于1.2m;
③管道带套管穿越铁路时,套管顶部最小覆盖层厚度自铁路路肩向下小于1.7m,自自然地面或边沟向下小于1.0m;
④管道带套管穿越公路或铁路时,位于公路或铁路附近低洼处的管道埋深小于0.9m。
3.2第三方破坏隐患
3.2.1车辆碾压隐患
①对于没有采用保护措施的管道,管道埋深小于0.5m时,机动车碾压管道;
②管道埋深为0.5~0.8m时,载重货车、载重工程车碾压管道。
3.2.2 第三方施工隐患
第三方施工指在管道中心线两侧5m范围内存在的机械开挖、钻孔、爆破等第三方施工行为。
3.2.3 违章占压隐患
违章占压隐患包括民房、围墙、棚圈占压管道;高度超过2m的垃圾占压埋深小于0.8m的管道;大型机械设备占压埋深小于0.8m的管道。
3.3 安全间距不足隐患
安全间距不足安全隐患主要包括:管道与民房、围墙、棚圈、杆塔牌的间距不足5m;输气站与10人以上的居住区、村镇、公共福利设施的间距小于30m;输气站与100人以下的散居房屋的间距小于30m;输气站与相邻厂矿企业的间距小于30m;输气站与国家铁路的间距小于30m;输气站与工业企业铁路的间距小于20m;输气站与高速公路的间距小于20m;输气站与其他公路的间距小于10m;输气站与35kV及以上独立变电所的间距小于30m;输气站与架空电力线路的间距小于1.5倍杆高;输气站与架空通信线路的间距小于1.5倍杆高;输气站与爆炸作业场地(如采石场)的间距小于300m;管道与10kV铁塔或电杆的接地体距离小于1.0m;管道与35kV铁塔或电杆的接地体距离小于2.5m;管道与110kV铁塔或电杆的接地体距离小于5.0m;管道与220kV铁塔或电杆的接地体距离小于10.0m。
4管道安全隐患分级
根据失效后果的严重程度,将管道安全隐患分为重大安全隐患、较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三级。
4.1 重大安全隐患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判断为重大安全隐患:
①管道直接与其他管涵交叉且没有采取保护措施;
②对于没有采取保护措施的管道,管道埋深小于0.5m时,机动车碾压管道;
③管道埋深为0.5~0.8m时,载重货车、载重工程车碾压管道;
④管道中心线两侧5m范围内存在的机械开挖、钻孔、爆破等第三方施工行为;
⑤民房占压管道;
⑥管道与民房间距不足5m;
⑦输气站与10人以上的居住区、村镇、公共福利设施的间距小于30m;
⑧输气站与100人以下的散居房屋的间距小于30m;
⑨输气站与相邻厂矿企业的间距小于30m;
⑩输气站与爆炸作业场地(如采石场)的间距小于300m。
4.2 较大安全隐患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判断为较大安全隐患:
①管道与其他交叉管道的净距小于0.3m且没有采用绝缘隔离措施;
②管道直接穿越铁路时,管道顶部与铁路距离小于1.6m;
③管道直接穿越公路时,管顶与公路路面距离小于1.2m;
④高度超过2m的垃圾占压埋深小于0.8m的管道;
⑤大型机械设备占压埋深小于0.8m的管道;
⑥输气站与国家铁路的间距小于30m;
⑦输气站与高速公路的间距小于20m;
⑧输气站与35kV及以上独立变电所的间距小于30m。
4.3 一般安全隐患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判断为一般安全隐患:管道与线缆交叉净距小于0.5m;带套管穿越铁路时,套管顶部最小覆盖层厚度自铁路路肩向下小于1.7m,自自然地面或边沟向下小于1.0m;带套管穿越铁路时,位于公路或铁路附近低洼处管道埋深小于0.9m;围墙占压管道;棚圈占压管道;管道与围墙间距不足5m;管道与棚圈间距不足5m;管道与杆塔牌间距不足5m;输气站与工业企业铁路的间距小于20m;输气站与其他公路的间距小于10m;输气站与架空电力线路的间距小于1.5倍杆高;输气站与架空通信线路的间距小于1.5倍杆高;管道与10kV铁塔或电杆的接地体距离小于1.0m;管道与35kV铁塔或电杆的接地体距离小于2.5m;管道与110kV铁塔或电杆的接地体距离小于5.0m;管道与220kV铁塔或电杆的接地体距离小于10.0m。
5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对策
管道企业可以借助《关于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的通知》的有利契机,开展管道隐患整治工作,整治对策建议如下:
①自身可以消除的管道安全隐患,管道企业要周密部署,筹集资金,制定整治计划,在一年内消除隐患;
②重大安全隐患务必在一年内整治完毕,管道企业对于自身无法单独整治的安全隐患,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寻求当地政府帮助解决;
③较大安全隐患可以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三年内完成整治;
④无法拆除或搬迁的一般安全隐患,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风险评价,风险超出管道企业可接受范围的,则通过改线的手段解决;风险在管道企业可接受范围之内的,可以通过与对方签订安全协议,同时加强巡视的方法给予解决。
6结语
随着政府对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的重视、推动,大大提高了管道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进行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研究,可以促使管道企业在开展管道安全隐患排查中准确、快速地进行分类分级,从而制定更详细的管道安全隐患整治计划,进而确保管道的平稳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