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1月1日起,江西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
根据《江西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省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第一档气量为月用气35立方米及以下,即年用气42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气量为月用气35立方米以上—55立方米及以下,即年用气420立方米以上—660立方米及以下;第三档气量,为月用气55立方米以上,即年用气量660立方米以上。
据介绍,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气价为当地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第二档气价为当地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1倍,第三档气价系当地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3倍。
《方案》提出,居民家庭人口基数为4人。5人及以上的家庭,可持户口本或暂住证和居住地社区证明到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确认后,家庭人口每增加一人,各档用气量每月增加5立方米,即年增加60立方米。超出部分分档计价。
此外,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该省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0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