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12月24日我局拟对绵阳川盟商贸有限公司川能龙门加油站、加气(LNG/L-CNG)合建站(加气站部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2月24日-2015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川能龙门加油站、加气(LNG/L-CNG)合建站(加气站部分)项目
2、建设地点:绵阳市龙门镇
3、建设单位:绵阳川盟商贸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5、项目概况:该项目拟在绵阳市涪城区龙门镇香社村7、8社新建,总占地面积8047.34平方米。加油站、加气合建站将分步实施,本项目为加气站部分,为二级加气合建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LNG部分设置1台水容积为60立方米LNG立式储罐,2台LNG潜液泵撬,1台LNG柱塞泵,2台单枪LNG加液机;L-CNG部分设置1套水容积为3×1.13立方米的CNG储气瓶组,1台EAG加热器,2台双枪CNG加气机。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站房、加气棚、进出场道路、备用柴油发电机等公辅设施和废水处理、废气处理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日销售50000标立方米天然气。项目总投资3570.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贯彻执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落实项目环保资金,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建立公司环境管理机构,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及维护,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施工期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以及四川省、绵阳市有关防止城市扬尘的规定,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站内实行雨污分流。站内初期雨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至站外沟渠,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水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绵江路污水管网。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放散的天然气通过放散管直接排入大气,加气过程中逸出的天然气通过LNG加气机的回气枪口回收至LNG储罐。备用柴油发电机使用0#柴油,排放的废气经自带的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站内采取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管理措施,厂界昼夜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隔油池浮油收集后送有危废处理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由绵阳市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六)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LNG泵撬区围堰、集液池、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池等重点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防腐措施。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对项目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和《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NB/T1001-2011)的要求进行平面布局。站内配置不同类型、不同规格的灭火器材,储罐区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制定突发事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确保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安全。
(八)项目建设应满足《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NB/T1001-2011)等相关规范要求,应符合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要求,并告知当地规划等相关部门,在项目周边规划、引入项目时,应充分考虑其安全距离和环境相容性。(2)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发放了21份公众调查表,未收到反对意见。
(3)相关部门意见: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文同意项目核准(绵市发改产业〔2015〕533号);绵阳市城乡规划局具文同意项目选址(地字第〔2015〕60号)。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229889(绵阳市环保局环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