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冬季天然气供应工作,规范天然气购销市场秩序,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保障天然气平稳有序供应,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天然气合理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民生用气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天然气购销合同(标准文本)>的通知》要求,近期,山东能源监管办组织开展全省天然气供需及合同签订情况专项监管工作。
本次监管的重点包括山东省天然气供需情况、天然气供应能力是否满足市场需求、天然气需求侧已落实的气源项目的使用情况;天然气利用项目情况、新项目是否满足“先规划、先合同、再发展”要求;天然气合同(标准文本)签订情况;天然气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违约争议等。
本次监管共分四个阶段。2015年12月下旬,印发专项监管通知,启动专项监管工作。2016年1月上旬,各企业对照专项监管自查提纲开展自查。1月中旬,山东能源监管办会同有关部门抽查部分天然气供应企业和城市燃气企业,及时掌握天然气供需和市场销售情况。1月下旬,督促有关企业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