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生活用气
价格由2.795元/立方米调整为2.635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调0.16元,并以2.635元/立方米作为阶梯价格的第一档气价。
1、居民生活用气
阶梯气价分为三档,第一、二、三档气价按1:1.2:1.5的比价安排,即第一档气价2.635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3.162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3.953元/立方米。
2、阶梯气量
(1)普通居民用户年用气量标准
第一档居民用户年用气量:240立方米(含)以下。
第二档居民用户年用气量:240至600立方米(含)之间。
第三档居民用户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
(2)城市集中供热未覆盖区域安装采暖炉的用户年用气量(含炊事用气)标准
第一档居民用户年用气量:800立方米(含)以下。
第二档居民用户年用气量:800至1000立方米(含)之间。
第三档居民用户年用气量:1000立方米以上。
3、执行日期
2016年1月1日
二、非居民用气价格
1、非居民用户自2016年1月1日起按3.55元/立方米执行。
2、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气价的1.1倍执行,每立方米2.8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