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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瓶使用注意事项

日期:2016-01-07  

国际燃气网

2016
01/07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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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液化气 燃气安全 天然气管道

首先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气瓶不要使用:一是瓶体颜色应是天蓝色或银灰色,上边印有红色“液化石油气”字样,并有充装单位名称,如锈迹斑斓且没有漆色的气瓶不要使用;二是无任何制造标志的气瓶,或者提手护罩上没有充装站钢印标记的气瓶不要使用;三是提手护罩松动或脱落,及底座脱落、变形或无法良好直立的气瓶不要使用;四是没有检验合格标志、或过期未检的气瓶不要使用;五是气瓶上标示出厂年限已超过15年的报废气瓶不要使用;六是瓶身有纵向焊缝或螺旋焊缝的气瓶不要使用;七是提手护罩与瓶身之间使用螺丝连接固定的“螺丝瓶”不要使用。

其次在使用过程中要正确安全使用:一是气瓶应放在阴凉处,避免潮湿,严禁火烤或拿热水浸泡、日晒或倒放使用,不得瓶倒瓶自行充装;二是运输移动时应关紧阀门,严禁撞击、叠放和滚动;三是点火前应注意室内是否有漏气现象;四是要经常检查燃气软管是否老化、漏气,软管的两端连接是否严密,减压阀是否失灵等。

最后提醒一下广大用户,一定要到正规经营、有合法经营证件的单位去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千万不要贪图方便或者便宜使用来路不明的气瓶。另外,有些用户家里放置了很久的旧钢瓶,再想恢复使用时,一定要按照规定将钢瓶带到正规经营液化石油气的单位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钢瓶方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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