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委托第三方调查、制定听证方案和召开听证会、报经市政府同意,鄂州市物价局制定和印发的《鄂州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制度》的有关内容如下:
(一)分档气量。第一档480 m3/年﹒户及以下;第二档480 m3/年﹒户以上—840 m3/年﹒户及以下;第三档840 m3/年.户以上。
(二)分档气价。各档气量价格实行分档定价,其中: 第一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第二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1倍; 第三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4倍。
(三)居民用户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一表一户。
(四)阶梯气价以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以年为周期,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五)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含用于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气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后,对社会救助部门核准、并且正在使用天然气的低保家庭用户,由天然气公司按每户每月2立方米的气量标准免费提供。
市物价局要求各天然气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及办法,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