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颁布实施,在维护国家能源输送和公共安全、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各地发展模式、区域特点、资源条件不一,油气管道的管廊资源、外部环境和行政机关的内部设置也不尽相同,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管道保护法》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因此,应加快推进《管道保护法》修订进程。以矛盾、问题为导向,及时修改相关法律条文,切实用法律来解决管道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建议省级人大要制定保障《管道保护法》实施的办法。结合浙江省经验,省级条例能够因地制宜地解决管道保护行政执法中的法律盲点和困难问题,效果较好。
此外,为切实做好管道保护工作,还应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按照“设置合理、业务归口、上下对应”的原则理顺关系,规范执法体系;加强培训,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议在全国推行《管道保护法》执法岗位资质证制度;整合有生力量,实行群防群治,建立省、市、县三级管道保护巡线联防组织,充分发挥管道巡线人员在区域内的综合巡线作用。
最后,要建立管道保护执法监督和责任过错追究制度,提高执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