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你司《关于都匀至凯里天然气支线管道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贵州分公司〔2015〕18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为不断加快我省天然气管道建设,切实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同意建设都匀至凯里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一、项目建设地点为:黔南州都匀市、麻江县、黔东南州凯里市。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从中缅管道都匀末站接气,主要建设总长约67公里、年设计输气规模10亿立方米左右天然气输气管道以及麻江县昌贤镇1#阀室、凯里市碧波镇2#阀室、凯里末站等配套设施。天燃气管道始于黔南州都匀市,途经麻江县、碧波经济开发区、凯里市经济开发区、达到凯里市下司镇,全线设计压力10兆帕,管径DN323.9毫米。项目总投资2.7亿元,全部为业主自筹。
三、核准项目的文件分别是: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都匀至凯里天然气支线管道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黔国土资预审函〔2015〕82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都匀至凯里天然气支线项目的选址意见》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20000201500014号)。
四、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整改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五、请你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安全生产、资源利用等相关手续。
六、请你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应招标内容进行招标。
七、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