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发布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首批试点项目的通知》(简称《通知》),由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承担的中化兴中原油装船油气回收项目成为首批试点项目。
《通知》要求,试点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开展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坚持“安全第一”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不断总结积累经验,促进水运行业节能减排,加快绿色水运建设步伐。
入选的中化兴中原油装船油气回收试点项目位于宁波—舟山港定海港区岙山作业区,将在高硫原油码头油气回收,码头油气回收资源再利用,项目建设与试运营,安全、环保管理与验收以及研究制定相关的标准规范、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等方面展开试点。
初步测算,试点项目投入运行后,经过油气回收系统处理,油气回收率将高于95%。按公司每年原油装船量400万至500万吨估算,预期处置装船作业挥发的货油气体约560万至700万立方米,回收资源再利用相当于节省锅炉燃料油3000至3800吨,折合标准煤4300至54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