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燃气网 » 燃气安全 » 燃气安全知识 » 正文

正确天然气使用“六”不准

日期:2016-03-15  

国际燃气网

2016
03/15
13:46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天然气安全 天然气管道 天然气设备

用气“六”不准:

1不准擅自拆、改燃气设施和用具。如需拆、改(如装修)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燃气安装、维修企业负责施工。确需移动燃气计量装置及计量装置前的设施,必须经燃气供气单位同意。

2不准将燃气管道、阀门、流量表、燃气器具等燃气设施密封或暗室安装。如装在墙壁内、吊顶内、柜内、灶台内等。

3不准在安装燃气表、阀门等设施的房间内堆放杂物、住人。

4不准在燃气管道是牵挂电线、绳索悬挂杂物。

5不准私自开启或关闭燃气管道公共阀门。

6不准非法使用燃气设施和偷盗、转供燃气。


返回 国际燃气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