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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天然气燃气表超过10年需及时更换

日期:2016-03-31  

国际燃气网

2016
03/31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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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气 管道天然气

根据国家燃气法、计量法及《膜式燃气表》(JJG577-2005)的有关规定,生活用燃气表只做首次强制检定,而以天然气为介质的不得超过10年,限期使用,到期更换。今天(3月30日),“巡城马”从新奥燃气公司了解到:我市部分2004年置换使用天然气的用户,家中的燃气表已经使用10年时间,已超出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部分超期表随时可能出现漏气、腐蚀、磨损等安全隐患和部分表计量失灵等问题。

为了提高用户安全意识,达到消除隐患,确保用户用气安全的目的,在市住建局燃气办的大力支持下,近期湛江新奥组织大批维修员、营业员到金沙湾碧海园开展更换超期服役表工作。当天共更换超期服役表60多块,发放燃气安全宣传材料1000多份,并提供现场咨询解答服务。

活动期间,小区居民积极参与,现场咨询安全用气常识和日常中遇到的各种用气问题。期间,工作人员耐心解答居民用户提出的各种疑难问题,指导居民正确使用管道天然气的方法和步骤,并重点对燃气表构造、报废年限、使用注意事项等进行讲解。而新奥燃气公司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用户:“如需更换燃气表,可电话联系95158,我们将及时安排人员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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