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需求,将项目分为二期建设,其中冷能空分项目调整为二期建设内容,其余部分为一期建设内容。
因上述分期建设事宜,原批准指标做了相应调整,修改内容详见修改后屋顶总平面图。修改后的各项规划指标等仍符合上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规划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对该项目总平面图修改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2016年4月6日至2016年4月12日)。如对该项目总平面图修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地址:盐田区海景路10号,邮编:518081)。相关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在公示期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我局将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公示期满如无人提出申请,我局将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本通告内容和修改前后的总平面图等具体内容同时在深圳商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 (http://www.szpl.gov.cn/)及项目现场一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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