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设围挡的施工路段,要求围挡摆放整齐、密封、牢固、顺直、整洁,围挡上的广告词排列有序,且高度不低于1.5米。围板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余泥、污水溢出围挡外。围挡不得防碍行人和车辆行驶,确保交通安全。在工程开工前禁止在现场堆放围档。在施工期间禁止拆除围挡,因故必须移动围挡时,必须及时摆放回原来位置。
2、施工现场危险区域设置危险警示标牌和警示灯。施工现场摆放施工牌,公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现场监理的联系电话,公开投诉电话,接受市民监督。
3、施工单位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该统一穿施工单位制作的工作服装。
4、施工现场应当将余泥和其他散体物料及时清运,运输余泥、渣土和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实行密闭式运输,为防止建筑垃圾和渣土洒落,禁止运输过程中出现抛、洒、滴、漏现象,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5、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污染、噪声污染和其他环境污染。禁止现场进行各种具有严重粉尘污染的工序,同时要求定时、定人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禁止在23点以后在居民住宅区使用发电机、风炮等强噪声施工工具。禁止在施工现场随意排放污水和工程废水。
6、对横过道路的管道原则上按照市政局要求采取顶管的方式进行施工。对同意允许开挖的道路,必须在夜间施工,次日早6点前必须搭设好便桥,保证安全通行。
7、严禁在施工现场搭建窝棚,禁止在机关、单位、学校和商店等公共场所门前及居民住宅门前堆放材料。
8、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拆除工地围挡、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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