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燃气网 » 燃气行业要闻 » 国内燃气要闻 » 正文

中国天然气价格走势分析

日期:2016-04-21    来源:中商情报网

国际燃气网

2016
04/21
15:15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天然气 天然气价格

   进入21世纪以来,特别是最近三年来,我国 天然气供应开始呈现“西气东输、海气上岸、北气南下”的多气源新格局,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天然气消费规模快速扩大;呈现同一个市场多个气源;供气主体开始复杂化;供气管道网络化;全国天然气市场开始一体化;需求主体分散化。这几大特点使得2005年以来的现行天然气价格体制面临很大的挑战。
    图1:我国主要不同气源的天然气价格水平差异
    图2:我国主要用户的天然气价格承受能力
  天然气产业规模快速扩大趋势,使得政府指导定价的难度增加。我国天然气消费量从2000年245亿方到2011年的1200亿方左右,到2015和2020年将分别达到2600亿方和4000亿方,天然气消费量在21世纪的前15年就增长约10倍;政府已经无法对多气源、多管道进行价格逐一审核监管。美国在对天然气价格实施监管时,随着天然气产业的快速发展,也曾经面临同样的问题。
 
   同一市场下多气源,“成本加成”法顺价会导致市场价格多轨。各种不同的天然气成本价格相差悬殊,陆上天然气生产成本6-7毛/立方,进口中亚气2.2元/方,进口LNG为3-4元/方,煤制天然气是1-1.5元/方,再加上起源地和消费地的地理位臵不同带来的管输费的很大差异,不同气源通过“成本加成”法到同一市场的价格有很大的不同,气源多了最终会导致市场价格混乱。
 
  供气管道网络化使得“成本加成”法无法结算。在多气源供气和管道网络化的情况下,很难确定气源和运输路径,“成本加成”法无法进行气价结算。
 
  目前国外天然气定价主要分为三类:成本加成定价法、市场净回值定价法和混合定价法。成本加成定价法是按产品单位成本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制定产品价格的方法,以天然气为例,就是以天然气的采出成本加各项费用和合理利润构成。其优点是在垄断情况下可以限制生产者取得垄断利润并避免损害消费者利益;在天然气发展初期,限制生产商利润,可以鼓励用气;其缺点是生产成本很难核定,“合理”收益难以确定,难以促使生产商降低成本来提高效率,而且天然气价格被低估也无法引导天然气的合理消费。
 
  所谓“市场净回值定价法”,是以商品的市场价值为基础确定上游供货价格,而商品的市场价值按照竞争性替代商品的当量价格决定,最终用户价格按市场价值确定。以天然气为例,通常是指将天然气的销售价格与由市场竞争形成的可替代能源商品价格挂钩,在此基础上倒扣天然气管道运输费等物流成本后回推确定天然气销售各环节的价格。“市场净回值定价方法”是以天然气的市场价值(与竞争性替代燃料价格相当,如石油、LPG、燃料油等)来确定上游供气价格,其反映天然气真实市场价格,通过上游供气价格与下游市场联动,把市场信号传递给生产商和消费者,有利于促进生产商降低成本;有利于充分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利用价格杠杆,引导能源类商品资源合理配臵,促进经营者增加生产、扩大进口,引导合理消费。
 
    图3:天然气的成本加成法定价模式
    图4:天然气的市场净回值定价模式
   目前,“成本加成”定价法多为发展中国家采用,而“市场净回值”定价法已在欧洲等主要国家广泛采用。从全球范围来看,天然气价格与石油价格联动是天然气价格变动的一个趋势,而且随着全球天然气贸易的增加、天然气管道的日益发达,天然气价格也将出现趋同化的趋势。
 
  世界主要石油和天然气消费国,国际油价与天然气价格比例一般为1:0.6到1:0.8,石油与天然气等热值比价基本上为0.8到1(除金融危机期间)。
 
   2011年12月26日起,发改委发通知决定在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通知指出,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放开天然气出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政府只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进行管理。近期,选择在广东、广西开展改革试点,主要是探索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改革积累经验。
 
  一是将现行以“成本加成”为主的天然气定价方法,改为按“市场净回值”法定价。二是将现行区别气源、路径,分别制定出厂价格和管道运输价格的做法,改为分省制定统一的门站价格。三是国家制定的统一门站价格为最高上限价格,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这一价格水平的前提下,自主协商确定实际交易价格。四是门站价格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并逐步过渡到每半年或每季度调整。五是对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三种非常规天然气,出厂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进入长途管道混合输送的,执行统一门站价格。
 
  两广实行的天然气定价机制试点办法的看点是:从成本加成法改成市场净回值法,从一线一价改成一省一门站价格,门站价格与燃料油和LPG的热值加权*0.9来挂钩;一线一价法使得上游油气公司无法享受价格上涨的好处,而一省一门站价,可能使有低成本气源公司享受超额利润;按试点的办法测算,广西、广东为2.57和2.74元/方,我们测算上海门站价为3.23元/方,而之前的上海门站价只有2.2元。
 
  2013年发改委6月28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13年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
 
  增量气门站价格按照广东、广西试点方案中的计价办法,一步调整到2012年下半年以来可替代能源价格85%的水平,并不再按用途进行分类。广东、广西增量气实际门站价格暂按试点方案执行。
 
   存量气门站价格适当提高。其中,化肥用气在现行门站价格基础上实际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每千立方米250元;其他用户用气在现行门站价格基础上实际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每千立方米400元。
 
  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存量气和增量气中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此次均不作调整。2013年新增用气城市居民用气价格按该省存量气门站价格政策执行。
 
  发改委在通知中提到,我国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基本思路是,按照市场化取向,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近期的主要方法是建立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为最终实现天然气价格完全市场化奠定基础。
 
  综合考虑我国天然气生产、供应、消费面临的形势,在理顺价格的同时,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发改委此次调价不调整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主要针对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这次调价将天然气分为存量气、增量气两个部分。存量气门站价格适当提高:其中,化肥用气在现行门站价格基础上实际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25元/立方;其他用户用气在现行门站价格基础上实际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4元/立方。
 

 

返回 国际燃气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