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燃气网 » 燃气政策法规 » 国内燃气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出台《福建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暂行办法》

日期:2008-10-06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夏恩博

国际燃气网

2008
10/06
13:06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福建省 石油 天然气管道

    福州10月6日消息 日前新出台的《福建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暂行办法》规定,凡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的,不得私建房屋。

  福建省规定,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建成前,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已有的建筑物,由当地政府组织、协调管道企业和有关单位制定具体整改方案,限期整改;管道设施建成后,在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新建的建筑物,由当地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拆除、损坏管道设施以及为保护管道设施安全而设置的标志;在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埋地管道设施上行驶机动车辆;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者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米范围内爆破、燃放爆竹、开山等,有关部门将对这些行为依法处罚。
 

返回 国际燃气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