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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日期:2016-05-05    来源: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

国际燃气网

2016
05/05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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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气 燃气管

    为加强城镇燃气管线保护,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的通知》精神和我省关于限期对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开展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底线和原则,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集中开展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城市建设“重面子、轻里子”、“重地上、轻地下”问题,推进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处理好“六个关系”、推进“六个发展”、实现“六个表率”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城区牵头、部门协助、企业配合”工作思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围绕“查占压、改线路、拆违章、治隐患”整改重点,强化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利用一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市区1181处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消除旧有、杜绝新增占压现象,健全完善燃气管线日常监管、巡视、执法工作制度,构建燃气安全运营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安全发展。
 
    三、工作原则
 
    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专项整治活动,坚持一手抓改线、一手抓拆除,双管齐下、消除到位。
 
(一)能改则改、非改即拆
 
    本着能让则让、能改则改的思路,对于符合管位需要,具备燃气管线改线条件的,由城乡规划部门办理改线规划手续;城区政府负责协调督促建(构)筑物建设单位或使用人予以配合,相关改线工程成本费(含材料、掘路、开挖、回填、硬化、绿化、人工等费用)由占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建设单位或使用人承担;市煤气公司负责实施改线工程。
对于没有管位,不具备改线条件,确需拆除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由规划部门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占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建设单位或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违法建筑,由城区政府组织依法强制拆除,拆除有关费用依法由占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建设单位或使用人承担。
 
(二)统一标准、分类处置
 
    对于无法实施改线,且无产权的违法建(构)筑物,原则上无条件予以拆除;对于有产权的建(构)筑物拆除适当给予补偿,拆除补偿标准参照我市道路拆迁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金额由市建设工程审核中心核定,产权情况由房产管理部门确认。
 
(三)先急后缓、先易后难
 
    整治工作采取保减量(先改线再拆除)、抓两头(安全隐患大、整改难度小)、促全面的时序统筹推进。
 
    四、工作步骤
 
    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从2015年10月10日始,2016年9月30日止,为期一年。
 
   (一)摸底动员阶段(2015年10月10日至11月30日)。市天然气公司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接落实各城区占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结构、层数、面积和手续情况,逐一分析研究、制定拆除或改线分类处置实施预案和对口交底;各城区政府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根据交底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工作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狠抓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开展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
 
    各城区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进行分类专项整治,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8月1日至8月31日)。市督导组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查漏补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彻底消除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安全隐患。
 
    (四)长效管理阶段(2016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市天然气公司依法依规积极完善现有管线规划手续,健全管线设施保护资料;加强燃气管线日常巡查维护,杜绝新增占压现象发生;进一步修订完善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重大险情通报和事故应急处置协调指挥机制;结合日常巡查实际,定线路、定人员、定职责,完善燃气管线巡查、考核、奖惩制度,创新管理方式,推进精细化、网格化管理。
 
    五、组织领导
 
    为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整治工作,市政府成立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督导组,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管委,具体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检查落实工作安排,组织工作例会,收集整理工作资料和统计汇总信息动态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城六区政府:承担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整治活动,落实专项整治经费。
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核发燃气管线改线规划许可文书;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
 
    住建部门:负责制定补偿标准,核定补偿金额。
 
    房产管理部门:认定拆除建(构)筑物的产权手续。
 
    宣传部门:负责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城镇燃气管线安全保护和安全事故危害知识的宣传;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
 
    纪检监察和安监部门: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效果差和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
 
    市燃气管理中心:负责配合六城区做好专项整治现场的协调工作;做好现场处置记录、统计整治信息,并向督导组办公室报告突发事项;向督导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工作进展。
 
    太原天然气公司:负责分级分类核定安全隐患明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隐患治理消号台账,提供技术服务和资料交底;抽调专人,分别成立相应工作组和各城区政府无缝衔接,配合各城区政府开展整治工作;定期报送工作进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任务繁巨,责任重大。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整治工作及时到位。
 
    (二)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专项整治,影响范围广、涉及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考核,严格督导。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一把手为相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此项工作的推动和落实;要认真抓好检查考核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对因思想不重视、组织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而影响此项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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