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主要目标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督促各地区和有关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部署和国务院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的要求,年内完成形成密闭空间隐患的整治,实现重大隐患整改率达60%以上,加快建立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一、落实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责任
1.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认真制定并落实隐患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责任、资金、时限和措施,加快整改进度;督促企业继续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管理。(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牵头,有关中央企业分工负责)
2.督促、指导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隐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及时整改因非法占压和侵占管道安全距离造成的隐患,抓好隐患整改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按照“后建服从先建”原则,加大需要政企联动整改的隐患协调力度,落实整改责任,推动加快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督导检查
4.强化隐患整改督办,加大对集中占压等重大隐患和形成密闭空间隐患的挂牌督办力度,推进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5.建立隐患整改督导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牵头负责对相关省(区、市)的督导工作,督促重点、难点地区加快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6.强化隐患整改暗查暗访,建立“黑名单”制度,调度通报各地区和有关中央企业隐患整改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影响隐患整改的重大问题,抓好挂牌督办隐患整改的跟踪和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依法严厉打击危及管道安全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7.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盲目施工、危及管道安全的乱建乱挖乱钻等非法违法行为。(能源局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等配合)
8.依法严厉打击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四、加快完善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督促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方面责任,建立上下衔接顺畅、管理高效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体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10.加强油气输送管道专项规划与城乡规划的协调衔接,油气输送管道专项规划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国家能源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安全监管总局等配合)
11.加大工作力度,解决好油气输送管道用地存在的问题,合理确定补偿标准,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补偿机制。(国土资源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配合)
12.将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作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五、加强资金政策支持,加快推动隐患整改和应急体系建设
13.组织有关中央企业落实企业整改资金,并就涉及的考核、审计等政策问题,商财政、审计等部门解决。(国务院国资委牵头,财政部、审计署,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配合)
14.明确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中央资金渠道,研究提出中央、地方和企业的投入分摊原则,并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予以适当倾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牵头,财政部、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配合)
15.研究制定管道通过地区税收分成政策,完善管道沿线地方政府参与管道保护的激励机制,调动地方政府和受影响群众保护管道积极性。(财政部牵头,国家能源局配合)
16.加快建立国家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落实建设资金,2015年完成全国30%左右油气输送管道信息进入系统,初步实现在线路规划、土地利用、管道保护、第三方施工、高后果区监管、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管道安全管理决策支持功能。(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务院国资委、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配合)
17.全面推进油气输送管道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完成使用20年以上(含20年)油气输送管道检测周期内的检测评估工作,力争2015年实现油气输送管道检测周期内的检测评估覆盖率达60%以上。(质检总局牵头,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有关中央企业配合)
18.在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应急救援资源、技术支撑条件现状调研工作基础上,依托现有资源条件,完善布局,强化管理,增强能力,推动油气输送管道应急救援体系和技术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配合)
六、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
19.在前期对标梳理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安全保护和管理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落实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计划。(国务院法制办、质检总局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20.出台关于加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