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期间,按照巴政府要求,SNGPL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违反对三家公司的供气约定,将天然气转供给其他用气单位,导致发电企业无法发电,巴国家电网公司据此扣减三家公司约8亿卢比发电款项。过去三年间,三家发电公司通过多个渠道希挽回损失,但未获得任何赔偿,最终在国际仲裁中胜诉。
伦敦国际仲裁法院认为,SNGPL公司声称的因恐怖主义活动造成不可抗力的理由无法成立,SNGPL公司和巴基斯坦政府需对三家公司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巴基斯坦私营电力和基础设施委员会(PPIB)指出,当前,私人电力公司发电量占全巴发电总量的约40%,在巴电力供应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后续还将有更多私人电力公司开始实现发电,巴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按照约定保障其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