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经市政府批准,本月起,烟台海阳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同时,为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结合全市居民生活用气实际,海阳市居民生活用气也同步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根据国家和省要求,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城市社区居委会、养老机构、学校等),不实行阶梯水价,供水价格在居民用水第一档基本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收0.20元。
阶梯水量及价格为: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32m3(含)以内,综合价格为现行的2.644元/m3。(其中基本水费1.8元/m3、城市附加0.144元/m3、污水处理费0.70元/m3)覆盖85%的居民家庭;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32~180m3(含),综合价格3.62元/m3(其中基本水费2.70元/m3、城市附加0.216元/m3、污水处理费0.70元/m3)覆盖97%的居民家庭;第三阶梯年用水量180m3以上,综合价格6.53元/m3(其中基本水费5.4元/m3、城市附加0.432元/m3、污水处理费0.70元/m3)。
居民生活用气量和用气价格分为三档:第一档为216m3/年以内的用气量(含216m3),执行现行价格,为2.90元/m3;第二档为超出216m3/年,且在336m3/年以内的用气量(含336m3),执行现行价格的1.2倍,为3.48元/m3;第三档为超出336m3/年的用气量,执行现行价格的1.5倍,为4.35元/m3。
阶梯气价以年为1个执行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54m3/年用气量基数。
管道
天然气销售价格随国家、省规定的上游门站价格涨跌同步、同向、同幅度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