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山西省高速公路服务区
LNG加气站项目已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晋交规划发【2013】121号文件批准规划。招标人为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为唐山市华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BOT投资人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山西省高速公路服务区LNG加气站项目(第一批)招标
2.2招标编号:HDZB2016SXGL-01
2.3建设地点:山西省境内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山西省高速公路12对服务区共24座LNG加气站的BOT投资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及建设期为 6 个月,经营期限为15年。中标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 ,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经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LNG加气站固定资产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服务区所属路段的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管理处)(以下简称“路方”)。
本次招标共分为4个标段。
第一标段:忻阜高速五台山服务区、太佳西段临县服务区、晋城高速晋城服务区
第二标段:吕梁高速杏花服务区、忻州高速大营服务区、大呼高速管家堡服务区
第三标段:太旧高速晋中服务区、祁临高速临汾服务区、灵山高速灵丘服务区
第四标段:忻保高速岢岚服务区、太阳高速阳曲服务区、山平高速山阴服务区
注:每标段3个服务区,共建设6座LNG加气站。其中:忻阜高速五台山服务区建设三级站,其它服务区均建设二级站。
2.5本项目采取合作建设的方式。路方提供加气站建设用地(利用现有服务区土地,不另行征地),协助中标人解决施工用水、用电、供热、通信、污水排放等问题,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内仅限于LNG加气站的前期筹备、投资建设、特许年限内的加气站经营。建设包含站房、罩棚、标识、装修、加气设备、仪器、照明等相关设施。
2.6经营期内中标人向路方交纳占地租赁费、物业管理费和经营收益。
(1)占地租赁费:占地租赁费根据加气站规模等级交纳,其中二级站的占地租赁费为每年10万元/座,三级站的占地租赁费为每年5万元/座。
(2)物业管理费:中标人每年须向路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经营期内第一年的费用为每座二级站40万元,每座三级站30万元,后续每年相应增加5%。
(3)经营收益:中标人须向路方交纳一定的经营收益,费用最低标准为每销售一吨LNG应至少交纳30元人民币(最低限价),在此基础上投标人可自行报价,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具有直接或间接股权投资关系的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投标。
3.1.3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壹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3.1.4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应至少自有一座液化工厂(厂址必须在山西、河南、河北、陕西、内蒙古境内)以相关部门颁发的项目核准文件或《燃气经营许可证》为准。
3.1.5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应至少具有一项加气站经营业绩,以《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供气许可证》为准。
3.1.6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2013-2015)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或税务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除外)。
3.3投标人可对本项目全部4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2个标段。如果某一投标人在两个以上标段中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时,则按照标段先后顺序确定中标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10日至2016年5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时至12 时,下午15时至18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要求携带的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非联合体投标人需要提供资料有: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②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③液化工厂的项目核准文件或《燃气经营许可证》原件
④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供气许可证》原件
注:如投标人名称与液化工厂(或加气站)名称不一致,但投标人与液化工厂(或加气站)为“具有直接或间接股权投资关系的公司,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液化工厂(或加气站)。但须提供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证明投标人与液化工厂(或加气站)的关系。
⑤经办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印件;
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原件;
⑧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信息表二份(A4纸打印,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及电子邮箱等);
⑨上述①~⑥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印件二套;
联合体投标人需要提供资料有:
①联合体各成员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②联合体各成员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③联合体某一成员液化工厂的项目核准文件或《燃气经营许可证》原件;
④联合体某一成员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供气许可证》原件;
注:如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与液化工厂(或加气站)名称不一致,但联合体成员单位与液化工厂(或加气站)为“具有直接或间接股权投资关系的公司,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自有液化工厂(或加气站)。但须提供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证明该联合体成员单位与液化工厂(或加气站)的关系。
⑤经办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⑥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印件;
⑦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⑧公司章程原件、验资报告原件;
⑨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原件;
⑩联合体各成员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信息表二份(A4纸打印,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名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联合体各成员联系人、联合体各成员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联合体各成员传真、联合体各成员网址(如有)及联合体各成员电子邮箱等);
11上述①~⑧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印件二套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唐山市华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项目部(山西省太原市王村南街西口68号漳泽商务酒店主楼7008室)。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7月13日14:00 时,投标人应于当日12:00 时至14:00 时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管理中心(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街35号山西省交通运输执法局东10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西招投标网》、《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亲贤北街103号
电 话:0351-7338000
联 系 人:贾成武
招标代理:唐山市华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唐山市丰润区曹雪芹西大街16号
联 系 人:马先生、邢先生
联系电话:13847130123、15560906789
传 真:0315-2187655
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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