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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第十一合同年门站销售价格的通知

日期:2016-05-31    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国际燃气网

2016
05/31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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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液化天然气 进口液化天然气

    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按照《广东大鹏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门站和用户销售价格作价办法》(粤价〔2006〕225号)规定,现就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大鹏公司)第十一合同年门站销售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东大鹏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含税基准落地价核定为24.1859元/吉焦,具体落地价由供需双方以基准落地价为基础,在上下8%的幅度内按《天然气销售合同》确定。

二、根据企业运营情况,核定第十一合同年省内配套项目用户含税容量费和气量费标准如下:

 

用户名称

容量费(元/天)

气量费(元/吉焦)

电厂用户

 

 

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763343.8792

0.5325

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

763343.8792

0.5325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部电厂

763343.8792

0.5325

深圳南天电力有限公司

278886.5769

0.5502

广州珠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538797.8329

0.5267

城市燃气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652874.507

0.5589

深圳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38872.7711

0.5720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280230.2773

0.5822

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284572.9473

0.5702

 

三、为便于核算天然气配套项目用户的定价成本,现按各用户第十一合同年供应量和每吉焦折算24.1063立方米天然气计算的门站含税参考价公布如下:

单位:元/立方米

用户名称

参考落地价

气化管输费

门站参考价

电厂用户

 

 

 

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1.0033

0.4417

1.4450

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

1.0033

0.4417

1.4450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部电厂

1.0033

0.4417

1.4450

深圳南天电力有限公司

1.0033

0.4565

1.4598

广州珠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1.0033

0.4370

1.4403

城市燃气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1.0033

0.4638

1.4671

深圳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33

0.4746

1.4779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1.0033

0.4830

1.4863

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1.0033

0.4731

1.4764

 

四、第十一合同年天然气门站销售价格的执行期限为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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